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专栏 > 媒体报道
【中国食品药品网】广东立法保障“港澳药械通”政策实施 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进口港澳药械管理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4-08-02 15:14:01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浏览次数:0 【字体: 打印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7月31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据统计,“港澳药械通”政策实施以来,截至今年6月,广东省共批准指定医疗机构19家,“港澳药械通”品种扩大至67种(其中药品34种,医疗器械33种),获益患者7000余人次,有效满足了人民群众临床急需用药用械需求。但在“港澳药械通”政策实施过程中,仍面临主体责任不明确、协作机制不顺畅、审批程序不完善、监管手段不健全等问题。为了更好地满足粤港澳大湾区居民用药用械需求,迫切需要全面梳理实施过程中的实际问题,总结工作经验,通过立法保障“港澳药械通”政策实施。

  《条例》出台,用法治手段破解急需港澳药械管理中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条例》系统梳理广东推行“港澳药械通”政策以来遇到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加强药品监督管理、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构建涵盖急需港澳药械申请、采购、进口、配送、使用等环节的全流程监管工作机制,优化急需港澳药械目录管理制度,简化审核手续、加快审核速度,将“人等药”变为“药等人”。

  《条例》共30条,不分章节。《条例》界定急需港澳药械概念,规范急需港澳药械采购配送管理,规范急需港澳药械使用管理,建立急需港澳药械警戒、召回、追溯等制度,明确部门监管措施。《条例》围绕申请、采购、进口、配送、使用等环节,多管齐下打通打畅全链条管理。

  《条例》明确指定医疗机构的条件以及申请、审核程序;明确急需港澳药械实行目录管理;优化急需港澳药械进口审核和通关管理;强化急需港澳药械信息公开;鼓励开展急需港澳药械真实世界研究;多措并举促进进口使用。

  此外,《条例》第九条将申请进口使用急需港澳药械目录内药品、医疗器械的审核时限压缩至“五加五”(10个工作日),申请进口使用急需港澳药械目录外药品、医疗器械的审核时限压缩至“十加十”(20个工作日),并专门规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采取线上受理、并联审核等方式简化审核流程、压缩审核时限。

  由于急需港澳药械主要是自费药,患者负担比较大,对此,《条例》完善救济体系,引入保险机制,第二十二条规定鼓励保险机构开发覆盖急需港澳药械的保险品种,优化保险赔付程序,保障患者合法权益;鼓励将急需港澳药械纳入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支持使用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购买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陈海荣)


附件:
分享文章到
返回顶部打印页面关闭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