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专栏 > 媒体报道
【南方+】广东14家医院获批“港澳药械通”第二批指定医疗机构
发布时间:2023-02-22 14:58:57 来源:南方+ 浏览次数:0 【字体: 打印

  2月22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官网公布了粤港澳大湾区“港澳药械通”第二批指定医疗机构名单。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等14家医疗机构入选。至此,广东已有19家医疗机构可执行“港澳药械通”政策。

  2020年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方案》,这一监管创新举措也被称为“港澳药械通”政策。

  在“港澳药械通”指定医疗机构,可使用临床急需、已在港澳上市的药品,以及临床急需、港澳公立医院已采购使用、具有临床应用先进性的医疗器械。截至2023年2月12日,广东省药监局已批准内地临床急需进口药品23个(共46个批次),医疗器械13个(共15个批次),共惠及1789人次。

  “港澳药械通”第一批指定医疗机构有5家,分别为: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广州现代医院、广州和睦家医院、珠海希玛林顺潮眼科医和中山陈星海医院。

  “港澳药械通”第二批指定医疗机构名单中,14家医院分别为: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沙医院,广东祈福医院,广州希玛林顺潮眼科医院,深圳市前海蛇口自贸区医院,深圳禾正医院,深圳希玛林顺潮眼科医院,珠海市人民医院(横琴院区),佛山复星禅诚医院,东莞松山湖东华医院,东莞光明眼科医院。

  【记者】李秀婷 陈晓

  【通讯员】粤卫信 粤药监


附件:
分享文章到
返回顶部打印页面关闭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