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藥品監管局聯合廣東省衞健委今天(27日)召開專題新聞發布會宣布,在香港大學深圳醫院開展「港澳藥械通」政策試點工作目前已完成,並取得良好效果,在試點取得的經驗做法擴展至粵港澳大灣區其他符合要求的內地地市和指定醫療機構,審核確定了首批5家內地指定醫療機構,涉及廣州2家,深圳、珠海、中山各1家。
廣東省衞生健康委黨組成員、副主任周紫霄表示,省衞生健康委從醫療機構資質力量、合作建設醫療水平和所有制經營形式上等因素綜合考慮,按照醫療機構申報、省衞生健康委審核和研究確定3個步驟組織實施遴選,審核確定了5家首批內地指定醫療機構。
該5家醫療機構涉及廣州2家,深圳、珠海、中山各1家。具體為:香港大學深圳醫院(三級醫院,試點醫院);廣州現代醫院(二級醫院)、廣州和睦家醫院(二級醫院)、珠海希瑪林順潮眼科醫院(二級醫院)和中山陳星海醫院(三級醫院)。
周紫霄稱,接下來,廣東省衞生健康委將在指導好首批內地指定醫療機構落實政策規定基礎上,結合臨床急需的港澳上市藥品醫療器械在內地的實際使用情況,適時開展研究補充下一批指定醫療機構。
「港澳藥械通」政策配套文件出台
廣東省藥品監管局黨組成員蘇盛鋒表示,為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9市正式拓展實施「港澳藥械通」政策,在全面總結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廣東省藥品監管局牽頭組織制定印發了《廣東省粵港澳大灣區內地急需進口港澳藥品醫療器械管理暫行規定》等政策配套制度文件。
蘇盛鋒稱,該政策制度文件內容,首先是規範管理體系,明確了指定醫療機構必須具備的條件、進口藥械的範圍、審批模式、各方責任、風險控制等具體內容及要求。
其次,科學開展評審審批,將跨部門審核事項並聯辦理,依託專家對急需藥械進行評審,保證審批效率和科學性。
第三是嚴格風險管控,指定醫療機構制定完善的安全防範措施和風險監控處置預案,廣東省藥品監管局、省衞生健康委對高風險急需藥械組織專家進行風險評估,採取有效管控措施。
蘇盛鋒指出,上述政策文件的制定出台,將為「港澳藥械通」政策正式實施構建規範的急需藥品醫療器械管理體系,為醫療機構和配送企業等各參與方提供明確指引,為政策在大灣區內地9市的擴展實施提供製度保障。
中央政府於去年11月25日發布《粵港澳大灣區藥品醫療器械監管創新發展工作方案》,容許在大灣區內地城市的指定港資醫療機構,使用已在香港註冊的藥物和屬臨床急需、公立醫院已採購使用及具有臨床應用先進性的醫療儀器。
(點新聞記者方俊明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