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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药品要慎购 保健食品不治病
发布时间:2013-03-19 00:00:01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 【字体: 打印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市药监局向广大消费者发出药品消费警示。

  国外进口药品的外包装要标识“进 口药品注册证号”,香港、澳门、台湾生产的药品外包装要标识“医药产品注册证号”。药监部门提示,违法进口的药品,往往没有经过报批通关,没有进行药品检验,无法追溯来源,无法保证安全性和有效性,消费者遇到质量问题时也无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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