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 总局动态
徐景和在安徽江苏调研新冠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
发布时间:2023-01-13 15:24:21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0 【字体: 打印

  1月9日至11日,国家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景和在安徽、江苏调研新冠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调研组深入安徽智飞龙科马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国药控股安徽医药公司、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山制药有限公司等新冠病毒疫苗、新冠病毒治疗药物、新冠抗原检测试剂企业,了解防疫药械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情况;听取两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疫情防控药械质量监管情况。调研组充分肯定两省前一阶段全面加强疫情防控药械质量监管工作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

  徐景和指出,疫情防控药械质量安全责任重大。生产经营企业和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按照市场监管总局涉疫药械稳价保质有关要求和国家药监局的一系列部署,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慎终如始,再接再厉,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聚焦风险隐患,保障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全力保障防疫药械质量安全。

  徐景和强调,企业作为防疫药械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执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企业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加强全过程质量管理,确保防疫药械质量安全。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2023年全国药品监管工作会议要求,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新形势新任务,及时调整监管重点,加大对委托生产和扩大产能企业的监管力度。省局要监督指导市、县药品监管部门加强防疫药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要加强网络销售药械的监测处置工作,推动落实第三方平台和网络销售企业主体责任。要按照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严查违法违规,严控安全风险,完善治理机制,提升监管能力,以更加坚决的态度和更加有力的措施确保防疫产品质量安全。

  国家药监局器械监管司、安徽和江苏省药监局主要负责同志参加调研。


附件:
分享文章到
返回顶部打印页面关闭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