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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推进便民服务全面发放电子证照
发布时间:2022-11-02 09:19:31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0 【字体: 打印

  2022年11月1日起,国家药监局本级签发的涉企证照全面发放电子证照。

  国家药监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有关要求,坚持制度引领、强化标准先行,有力有序推进电子证照实施工作。

  自2020年10月试点发放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以来,国家药监局已陆续公告发放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注册证等全部25种涉企电子证照,并强调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证照支持在政务办事中线上线下的应用。

  国家药监局电子证照可实现全生命周期管理,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跨部门、跨地区调取、验证等共享互用。电子证照制发后的送达、通知、获取、验证等功能均已通过国家药监局网上办事大厅向社会提供服务,并进行专栏介绍。

  下一步,国家药监局将加强与相关市场主体的沟通交流,认真听取有关意见建议,持续改进提升涉企电子证照实用性,多渠道开展宣传和培训,普及电子证照应用场景和使用方式,进一步提高电子证照应用的社会认知度和群众获得感,让企业和群众更多享受到国家电子政务建设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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