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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与欧盟驻华代表团、丹麦驻华大使馆共同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宣介会
发布时间:2019-12-13 10:42:11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82 【字体: 打印

  2019年12月1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与欧盟驻华代表团及丹麦驻华大使馆在京共同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宣介会,向欧盟有关国家驻华使馆和外资企业代表介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徐景和、丹麦驻华大使戴世阁、欧盟驻华代表团副团长何云腾、丹麦药品管理局副局长柯德出席会议并致辞。

  药品安全事关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为使命,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药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不断深化药品监管改革创新,持续提升药品监管的科学化、法治化、国际化、现代化水平。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这对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促进医药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围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司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订的背景情况、主要内容、药品研制和注册管理以及上市后监管的有关内容。

  欧盟及其部分成员国驻华机构官员、欧盟药品行业协会和企业代表参加了会议。参会代表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给予了高度评价,对中国药品监管事业改革创新取得的发展成果表示赞赏,普遍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实施将更好地助力药品研发创新,更好地助力国际高质量药品进入中国,更好地助力药品产业健康发展。参会代表对推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对欧方的关注予以积极回应,在交流中释疑解惑,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参会各方的高度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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