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广东省生物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进一步优化生物医药行业职称评价机制,激发生物医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广东省生物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件》)涵盖药学、中药学、医疗器械、制药、药品检查、化妆品安全等6个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每个专业均有九章二十六条。从原“医药行业”标准条件,到“生物医药行业”标准条件,范围更广、内涵更深。
与原标准条件相比,主要有4个方面的变化。
一是重构职称框架体系。原医药行业标准条件包括药学、中药学、制药、医疗器械专业,结合广东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和药监系统机构职能改革情况,新的标准条件将药学和中药学专业中的研发、生产人员调整至制药专业,新增药品检查和化妆品安全专业,形成了“1个通知+5个评价标准条件+6个专业方向”的职称框架体系。二是拓宽队伍发展空间。《标准条件》增设药品检查和化妆品安全等两个专业,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在政策层面将药品检查员和化妆品安全员这两支人才队伍纳入药品监管部门职称管理,畅通了药品检查员和化妆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化专业化发展通道,加快推动人才队伍发展壮大。三是优化职称评价指标。《标准条件》按照新时代职称评价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指标设置。在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方面作出调整。四是实施人才分类评价。《标准条件》遵循生物医药行业各类人才成长规律,分类开展职称评价。针对不同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设置相对应评价标准。将参与审评检查、风险监测、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处置重大案件或参与应急检验任务等纳入评价指标。
《标准条件》的发布,将进一步优化广东生物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体系,充分激发生物医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为广东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陈海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