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报的案例“粤港澳共建中药标准共促产业发展”被纳入第三批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典型案例,以进一步发挥典型示范效应。
案例介绍
粤港澳大湾区中药标准是以内地法定质量标准为框架,融合香港、澳门的中药标准技术要求,经粤港澳三地药品监管部门共同认可的中药标准。
共建权威标准研究专家委员会。成员以粤港澳的国家药典委员为核心,承担标准的遴选和评审,携手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中药标准。
共同验证标准质量。由广东省药品检验所组织湾区内地九市药品检验机构,与香港特区政府中药检测中心、澳门大学澳门中药检测中心等共同开展标准检验方法合作,确保三地检验标准趋同,检测方法可行,检测结果互认。
共同推进标准应用。在粤港澳大湾区药品监管协作机制下,三地药品监管部门成立协调小组,加强协作联动,推动中药湾区标准应用及转化。
2024年10月29日,首批粤港澳大湾区中药标准正式发布,包括陈皮(广陈皮)、化橘红、化橘红胎(化橘红珠)、板蓝根颗粒、夏桑菊颗粒、麝香活络油和张权破痛油等7个品种标准及1项安全性质量控制项目检定通则,助力打造湾区中药质量品牌,推动湾区中药产业标准化及国际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