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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多了14家,中山一院等公立医院也成“港澳药械通”定点机构
发布时间:2023-02-23 09:48:56 来源:南方都市报 浏览次数:0 【字体: 打印

  22日,南都记者从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获悉,在前期进行五家“港澳药械通”定点机构试点的基础上,广东省公布了第二批14家“港澳药械通”定点医疗机构,中山一院、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省人民医院等多家高水平公立三级甲等医院成为定点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在通知上明确阐述:“此举将进一步深入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发展,更好服务广东省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战略,并释放出更多的政策红利。”自此,在广东省内执行港澳药械通政策试点的医疗机构已达19家,并集中在港澳、境外人士相对集中的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珠三角城市。

  

  稍早前,“港澳药械通”首个药品和医疗器械运抵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交接仪式。

  “港澳药械通”是指定医疗机构使用临床急需、已在港澳上市的药品,以及临床急需、港澳公立医院已采购使用、具有临床应用先进性的医疗器械,简称“港澳药械通”。

  省卫生健康委明确,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指定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着重对指定医疗机构在使用管理临床急需港澳药品医疗器械时的专业水准、保障条件、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和处置能力加强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省卫生健康委。

  粤港澳大湾区“港澳药械通”第二批制定医疗机构名单

  1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2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3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4    广东省人民医院

  5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沙医院

  6    广东祈福医院

  7    广州希玛林顺潮眼科医院

  8    深圳市前海蛇口自贸区医院

  9    深圳禾正医院

  10   深圳希玛林顺潮眼科医院

  11    珠海市人民医院(横琴院区)

  12    佛山复星禅城医院

  13    东莞松山湖东华医院

  14    东莞光明眼科医院

  同时,指定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程序向职能部门申报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不断完善健全审核、采购、使用、监测、评价、信息和安全等管理制度机制。要加强日常巡查,严格防控医疗风险,严禁港澳药品医疗器械非法流入社会,确保仅用于本医疗机构特定医疗目的,保障用药用械安全,切实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加优质、高效、安全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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