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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广东省药品零售许可验收实施细则》发布 10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1-09-23 15:36:20 来源:南方网 浏览次数:388 【字体: 打印

  南方网讯(记者/廖晨星 通讯员/粤药监)近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广东省药品零售许可验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广东省行政区域内药品零售企业(含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下属连锁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发、换证、变更的现场检查和审核工作具体要求,推动广东省药品零售企业管理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细则》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据了解,《细则》充分考虑到广东省区域间的发展不平衡、用药需求不平衡的问题,为药品零售企业开办的最低标准要求,允许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零售药店数量偏多的地区(特别是大湾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不低于本细则在执业药师方面的具体配备数量。

  《细则》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收购、兼并、重组等业务中符合条件的许可事项简化办理程序。鼓励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远程药学服务,允许执业药师在总部开展远程审方和用药服务指导,作为驻店执业药师的有效补充。出台鼓励连锁企业总部向偏远农村地区倾斜延伸的举措,鼓励零售连锁企业收购偏远农村地区药店并开展远程药学服务,允许农村地区连锁门店在开展远程药学服务前提下配备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

  《细则》对不同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的企业设置了差异化的药学技术人员和执业药师数量,允许连锁企业开展远程药学服务。对执业药师存在明显缺口的偏远农村地区药品零售企业,允许过渡期内配备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对企业申请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其营业场所面积应与经营品种、规模相适应,没有具体的营业场所面积要求。

  此外,《细则》按照便民原则,允许在商超、24小时便利店等场所开设经营乙类非处方药。强调真正发挥执业药师的专业药学服务作用,突出执业药师在处方审核和合理用药指导咨询服务的功能。原则上不允许“临时”不在岗行为,执业药师不在岗,企业应当停止销售处方药。对“挂靠”行为、执业药师不能真正在职在岗履行药学服务的行为进行依法严肃处理。

  编辑:农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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