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 消费警示 > 药品
购药消费提示
发布时间:2019-01-21 17:59:40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96 【字体: 打印

春节将至,广东省药品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因病用药应到医院就诊,并听从医嘱;购药应到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店购买,并保留购药的有效票据及所购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实物,以便维权和保障用药安全;如发现经营药品违法行为的,可拨打电话12331或向属地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药品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对于网购药品,省药品监管局提醒公众:网购药品时,要做到“三查三看,三保存,三不要”。

1.查证照,看是否具备资质。

2.查价格,看是否超低价格商品。

3.查物流,看物流是否可靠。

三保存:保存好网购时的相关记录、相关单据和物流单(快递单号)。

三不要:不要相信网络“包治百病”“灵丹妙药”等的夸大宣传、不要购买价格明显偏低的药品、不要在不明网店或通过微信、QQ等方式在网上购买处方药和急需药品。

附件:
分享文章到
返回顶部打印页面关闭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