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 消费警示 > 化妆品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2018年第2期)
发布时间:2018-09-07 15:33:35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61 【字体: 打印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18年 第211号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经监督抽检发现标示为“肤亮粉刺痘立清(三件套)-祛痘控油洁面乳”等24批次产品存在非法添加禁用物质或微生物限度超标问题(详见附件),产品不合格。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地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相关生产经营企业立案调查,立即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产品,彻底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流向,并将相关信息通报产品流向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涉嫌假冒的产品,要深查深究相关经营企业的进货渠道,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化妆品行为;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对企业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

各地化妆品经营者应立即停止销售、就地下架封存上述不合格产品,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应关注监管部门发布的不合格化妆品信息,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化妆品。如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仍在销售的,请及时进行投诉举报。举报电话:12331。

附件 广东省化妆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名单(2018年第2期)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4日  

附件:
分享文章到
返回顶部打印页面关闭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