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25年 第28号
根据近期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结果,杨华等2名执业药师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存在“挂证”行为。现依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国药监人〔2021〕36号)规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撤销杨华等2人的《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注册,并将其个人不良信息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特此通告。
附件:杨华等2名“挂证”执业药师人员名单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1日
附件
杨华等2名“挂证”执业药师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