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你公司未在注册地址从事经营活动,且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均无法取得联系。经调查取证,证实你公司长期未按规定上传药品购销数据。综上所述,你公司已不具备经营药品的基本条件,处于关闭状态。依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六)项、第(八)项和第七条的规定,我局拟注销你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现依法公告送达《<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事先告知书》,你公司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事先告知书》,逾期即为送达。
如你公司对上述行政决定有任何异议,可在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陈述和申辩。
特此公告。
本机关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 邮编:510080
联系处室:药品监管二处 联系电话:020-37885172
附表:相关企业情况公示
附表:
相关企业情况公示
附件:1.《<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事先告知书》粤药监通销先告﹝2023﹞1号
2.《<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事先告知书》粤药监通销先告﹝2023﹞2号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1日
附件1:《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事先告知书》粤药监通销先告﹝2023﹞1号.pdf
附件2:《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事先告知书》粤药监通销先告﹝2023﹞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