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 通知公告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感染者重点用药保质量保供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22 15:53:44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33 【字体: 打印

粤药监局药一〔2022〕106号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新冠病毒感染者用药质量安全及供应工作相关部署,我局参考本轮疫情用药实际,结合广东省本地气候特点、用药习惯及重点药品生产企业在产品种产能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省新冠病毒感染者重点用药监管目录》(见附件),现就做好目录品种质量监管及保供应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加强目录品种质量安全监管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要落实《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全面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粤药监办〔2022〕362号)要求,综合运用监督检查、抽检、监测等监管手段,扎实做好目录品种及企业的监管工作,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风险隐患。同时,要督促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健全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体系,严格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强化全过程质量追溯管理,严守药品质量安全底线。

  二、全力保障目录品种有序生产及市场稳定供应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对纳入目录的重点药品生产企业及品种,要实施“一企一策,一品一档”管理,指导企业做好合规生产、增产扩能及供应储备相关工作,积极协调解决相关难点、堵点问题,帮助企业快速爬坡达产,保障辖区市场稳定供应,满足临床用药需求及新冠病毒感染者购药需求。对辖区生产目录内药品的其他生产企业及目录外同类药品的生产企业,各地也要持续关注支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省药品监管局。

  三、全方位强化沟通协调及宣传引导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目录品种保供及监管工作遇到重大问题时,要及时向省药品监管局报告;要加强与工业和信息化、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目录品种保供及储备相关工作。同时,加强目录的宣传引导,充分发挥药品零售企业的终端药品渠道作用,利用执业药师等药学技术人员专业优势,切实加强对公众用药的指导,引导消费者合理用药,理性购药、避免过度消费药品、盲目囤药,营造全社会科学购药、合理用药的良好氛围。

  附件:广东省新冠病毒感染者重点用药监管目录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1日 

  附件:广东省新冠病毒感染者重点用药监管目录.pdf


附件:
分享文章到
返回顶部打印页面关闭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