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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缓缴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10-28 16:56:42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0 【字体: 打印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22年 第114号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缓缴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的公告》(2022年第81号),现就缓缴药品注册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提交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并获受理的注册申请人,自应缴注册费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特此通告。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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