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22年 第69号
为加强我省中药生产企业自建和采购产地趁鲜切制中药材管理,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广东省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经省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请各有关单位、省内中药生产企业结合实际贯彻实施。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9日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22年 第69号
为加强我省中药生产企业自建和采购产地趁鲜切制中药材管理,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广东省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经省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请各有关单位、省内中药生产企业结合实际贯彻实施。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