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22年 第61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71号)要求,落实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有关工作部署,切实做好医疗器械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采购、使用进口原材料及相关物品过程中的新冠病毒防控工作,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广东省医疗器械企业进口物品防控新冠病毒工作规范指引(第三版)》基础上,结合实际工作中反馈的情况,修订形成了《广东省医疗器械企业进口物品防控新冠病毒工作规范指引(第四版)》,现予发布。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
特此通告。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日
附件:
广东省医疗器械企业进口物品防控新冠病毒工作规范指引(第四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