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22年 第16号
为贯彻落实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切实做好医疗器械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采购、使用进口原材料及相关物品过程中的新冠病毒防控工作,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广东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口原材料防控新冠病毒工作规范指引》基础上,结合实际工作中反馈的情况,修订形成了《广东省医疗器械企业进口物品防控新冠病毒工作规范指引(第二版)》,现予发布。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
特此通告。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4日
附件:
《广东省医疗器械企业进口物品防控新冠病毒工作规范指引(第二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