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机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
为落实《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方案》《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暂行规定》和《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使用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持续推进“港澳药械通”政策在珠三角9市扩展实施,有序开展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械使用评审工作,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计划在已组建的评审专家库基础上,纳入临床专科医师和医院管理、不良反应、药事管理、法律法规等方面专家(附件1),以扩充评审专家库,提高评审效率。
请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推荐评审专家,并协助组织评审专家填报资料,在征求专家个人意愿的基础上,认真填写个人信息表(附件2)、身份证及银行卡信息(附件3),提交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本单位人事部门盖章)或者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证明资料(聘用合同)等资料,由单位统一收集汇总后(附件4)于2022年2月28日前将纸质资料寄送到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扫描件及可编辑电子版发送到下列邮箱)。在报送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以径向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馈。
联系人:周蔚慧、刘钊晖。
电 话:020-37886387、37886222。
邮 箱:gdda_xuke@gd.gov.cn。
邮寄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
附件:
附件2.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进口使用评审专家信息登记表.doc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