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药监办〔2021〕251号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管局机关各处室、各药品稽查办公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广东省药品监管技术支撑机构能力建设标准(试行)》已于2021年7月27日省药品监管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参照执行。
附件: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8月11日
粤药监办〔2021〕251号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管局机关各处室、各药品稽查办公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广东省药品监管技术支撑机构能力建设标准(试行)》已于2021年7月27日省药品监管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参照执行。
附件: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