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分配方案和绩效目标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020年12月15日至21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药品监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电话:020-37886929。
附件:
附件2 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省本级明细分配表.xlsx
附件3 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转移市县明细分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