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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收回《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通告(2020年 第24号)
发布时间:2020-03-20 16:30:30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1188 【字体: 打印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20年 第24号

  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第十八条规定,收回广州药玖玖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自发文之日起,该企业不得继续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

  特此通告。

  附件:收回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具体情况.doc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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