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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用快递送达药品注册批件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7-09-15 15:38:08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48 【字体: 打印

为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率,我局将试行建立新的药品注册批件送达工作方式,由原来的“现场领取”改为“快递送达”。参照邮寄送达文书的相关规定,为确保批件送达规范,请各地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及药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配合我局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本通告公告的申请人(见附件1)应按本通告要求填报《批件送达通讯地址回执》(见附件2),电子版发至邮箱gdfdazcc@163.com,纸质版报送至所在地市局。各市局负责督促和收集本辖区内申请人按时填报,同时根据收集情况填写《回执目录》(见附件3),一并于10月15日前报送省局。

二、注册批件快递送达工作流程:省局业务受理大厅收到注册批件5日内将根据经申请人确认过的《批件送达通讯地址回执》集中投递,并将批件邮寄详情单在省局公众网上进行公开,20个工作日快递件无退回则视同送达。若快递件退回,省局将予以公众网站上公示3个月,并通知所在地市局对其地址及收件人信息予以核实。公示期内申请人仍可持介绍信(注明品种名和受理号)、受理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领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省局受理大厅领取批件,逾期即为送达。第二年度对无人领取的批件进行归档移送,参照档案管理。

三、2017年以前尚未领取注册批件的申请人应尽快到受理大厅现场领取或提供《批件送达通讯地址回执》。已有提供批件送达通讯地址的申请人,省局将统一于10月25日后由受理大厅进行集中投递。对于未领取批件且未提供批件送达通讯地址(含投递退回件)的申请人,省局将予以公众网站上公示3个月,逾期仍未领取即为送达。第二年度对无人领取的批件进行归档移送,参照档案管理。

四、注册批件的领取信息将于11月30日后,在省局公众网站数据查询库中“批件送达”栏中予以公开。

五、首次提交药品注册申请的申请人按照本通告的要求,可在提交药品注册申请时一并提交《批件送达通讯地址回执》。

特此通告。

附件1:药品注册申请人名录(完整统计版)

附件2:批件送达通讯地址回执

附件3:回执目录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一七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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