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随着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优化调整,部分药品、药械受市民关注程度较高。潮州市市场监管局迅速行动,多措并举,切实做好药品领域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加强疫情防控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持续加强对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和一次性使用采样拭子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共检查生产企业4家次,检查经营企业10家次,责令整改6家次,已全部完成整改。组织对辖区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13家医疗机构和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开展全覆盖检查,尚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医用口罩质量安全监管,对7家医用口罩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全项目监督检查,对6家停产一年以上医用口罩生产企业开展飞行检查,约谈2家达到复产条件的企业。
二是药店哨点监测工作“不缩水、不加码”。“新十条”前,严格按照《广东省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规范指引》(2022年第二版、第三版),持续强化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定期组织对各县区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据统计,全年共开展辖区药品零售企业检查1799家次(基本完成二轮全覆盖检查),其中责令限期整改药店141家,约谈药店23家,停业整顿药店37家,移送医保部门5家;配合省哨点专班对我市零售药店落实防控措施开展监督检查2次,未发现存在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三是持续保障群众正常用药需求。认真落实省药监局《关于统筹做好防控药品流通环节质量监管和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感染者重点用药保质量保供应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每日监测疫情防控重点药械零售销售储备情况,多次召开疫情防控药械稳价保供会议,督促我市药品经营企业积极拓宽进货渠道,并推进部分退烧药、抗原拆零销售措施落地落实,缓解群众购药难问题;积极调动本地制药公司生产力量,本地药企列入《广东省新冠病毒感染者重点用药监管目录》的四个品种药品已加大产能供应,并强化安全监管。
四是全覆盖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流通环节专项监督检查。出台《潮州市新冠病毒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环节监督检查计划》,落实新冠病毒疫苗全链条监管措施。完成疫苗储存运输环节监督检查全覆盖并上报省“智慧药监”系统平台,共检查疾控和接种单位83家次,责令整改5家次。(潮州市市场监管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