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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市场监管局高效统筹做好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和保障群众用药需求
发布时间:2022-09-19 09:01:58 来源:江门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0 【字体: 打印

  9月2日,江门市出现新冠病毒本土阳性病例。为高效统筹零售药店“哨点”监测作用和保障辖区药品稳定供应,市市场监管局按照江门市疫情防控的统一部署,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机制,迅速开展零售药店监督检查,全力以赴筑牢药品领域疫情防控安全防线。

  一是迅速反应,全面加强涉疫区域药店防控措施落实。9月2日,新会区公布发现本土确诊病例后,新会区市场监管局督促辖区零售药店启动哨点应急机制。当地防控办划分风险区域后,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落实《广东省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规范指引》(2022年第二版),督促高风险区域内8家零售药店、中风险区域内12家零售药店暂停销售37种《目录》药品,低风险区域内156家零售药店及时、全面、准确做好购买《目录》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工作。截至9月7日下午5时,低风险区域零售药店共累计登记上传购药信息2803条;新会区零售药店共报告排查黄码人员188人次,均已指引核酸检测;报告发现红码2人,已报属地防控办(社区三人小组);发热人员2人、其他可疑症状购药人员374人次,均已填写《指引新冠肺炎相关症状购药人员就诊记录》,并已指引到附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为科学精准发挥零售药店“哨点”监测预警作用发挥了积极贡献。

  二是强化督导检查,压实零售药店防控主体责任。市局领导带头组建督导组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暗访巡查,对发现的隐患和风险形成问题清单,要求及时督促整改,并加强问题“回头查”,形成整改闭环,确保“哨点”监测预警真正落地发挥作用。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检查和督导,对未严格执行购买《目录》药品登记、报告制度的责令限期整改、停业整顿、立案查处、通报医保部门处理,情节严重的立案查处,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等措施。9月2日至今,全市检查药店347家次,暂无发现不严格执行防控措施的零售药店。(江门市市场监管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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