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来,清远市市场监管局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发挥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哨点”监测预警作用,抓早抓细、抓实抓紧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织密织牢疫情防控“监测网”。
一是坚持“全覆盖”,筑牢监测严密防线。构建全覆盖监测网,积极发挥零售药店覆盖面广、可及性强的优势,将全市覆盖到各镇街、各乡村的1588家零售药店全部纳入“哨点”监测网。加强服务指导,督促各零售药店设置完善购药指引、信息登记、科普宣传、扫码测温等功能区,推动落实零售药店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重点人员信息登记报告等工作。
二是坚持“强预警”,实现信息精准查报。落实“三查验”制度。督促各药品零售企业对进店购药人员做到“三查验”,即查验是否佩戴口罩、查验体温是否异常、查看健康码、行程码是否异常。对体温超过37.3℃、粤康码为黄码或红码人员,禁止进店购药,指引其前往附近医疗机构就诊,减少社会传播风险。落实“三确保”制度。在“广东省智慧药监疫情防控药店哨点监测平台”准确填报购买《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药品人员信息。对不配合登记的,一律拒绝销售《目录》药品,做到“有买必报、逢报必准”。强化信息上报制度。及时向当地“三人小组”报告非绿码人员线索,电话追踪回访人员情况。2022年以来,全市登记购买《目录》内药品信息831225条,报告非绿码人员线索104条。
三是坚持“严监管”,压实药店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持续开展零售药店全覆盖巡查督导,重点检查是否在信息登记管理系统注册,是否落实及时、全面、准确做好购买《目录》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工作,是否为进店顾客测量体温,劝导顾客佩戴口罩,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等。2022年以来,全市检查零售药店380家次,检查覆盖率为116%;责令整改81家,停业整顿17家,通报医保部门依法处理13家。加强风险排查,及时组织辖区药品从业人员开展疫苗接种和核酸检测,严格做到“应接尽接,应检尽检”。全市零售药店从业人员完成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率达96%以上;2022年以来组织药店从业人员每月进行一次全员核酸检测,应检人员核酸检测率达100%。
四是坚持“广宣传”,增强社会防控意识。全面强化线下宣传引导。积极做好购药指引督促药店在营业场所显著处张贴《居民购药指引》《疫情期间需要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发热诊室)名单》等疫情防控告示,要求药店工作人员熟知相关防控政策要求,做好群众政策解释工作。二是加强线上防控宣传。通过最清远、南方+等媒体,及时推送药店检查信息、科普知识和防控提醒以及新闻宣传报道等,进一步提升群众对“哨点”监测工作的知晓率及配合度,营造全民知晓、人人参与的防疫宣传氛围。(清远市市场监管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