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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市场监管局强化零售药店防疫哨点作用
发布时间:2022-01-21 14:12:18 来源:汕头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612 【字体: 打印

  2022年春节将至,汕头市市场监管局多措并举,抓实抓细做好药店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筑牢防疫前哨预警线,进一步强化春节零售药店“哨点”作用。

  一是制定印发《汕头市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技术指南》,加强和规范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再次细化标准化药店主体责任、《目录》内药品销售管理和疫情线索上报要求,提出药店应结合方便购药和相对隔离的原则设置“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专区(专柜),落实专人值守。

  二是制定《进一步加强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措施的提醒告诫书》,要求全市零售药店要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严格执行“三查验”和“一打卡”措施,零售药店要注册公共场所粤康码,做好顾客进店打卡留痕。严格落实购买《需实名登记报告的退热药品目录》内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严格处理未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药店,依法依规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

  三是春节前开展全市零售药店执行“哨点”监测工作全覆盖检查,对照《汕头市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检查表》,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根据严重程度坚决采取责令停业整改、通报属地医保部门等行政措施。该局成立7个督查督导组,由局主要领导挂帅,局领导带队分赴全市6区1县开展专项督查督导,检查情况全市通报,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层层落实防控责任。(汕头市市场监管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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