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来,汕尾市常态化疫情防控中不放松,紧盯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持续提升零售药店“哨点”监测敏感性,筑牢疫情防控安全线。
一是突出工作要求,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组织全市零售药店开展自查并作承诺,通过组织对全市连锁总部企业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汇编工作指引、开展相关业务培训等方式,督促药店落实从业人员新冠疫苗应接尽接,构筑零售药店从业人员群体防护屏障。切实履行“进店三查验”和严格执行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等防控要求。2021年以来,全市药品零售企业上报数据累计8.5万多家次,累计收集购药登记信息38万多条,在线上报疫情线索527条,充分发挥了零售药店哨点监测作用。
二是突出全覆盖检查,严格履行监管职责。集中执法力量对辖区内药店全覆盖巡查,严查未执行进店“三查验”(“戴口罩、测体温、扫健康码”)疫情防控措施及销售退热类药品时未按规定登记报告购药人员信息行为。2021年以来,全市已完成零售药店检查1859家次,限期改正191家次、停业整顿42家次、通报医疗保障局2家次。
三是突出明察暗访,确保疫情防控落实到位。由市局成立两个督导暗访检查组,不定时对全市药店进行暗访检查、履职督导,通过“四不两直”的方式直奔零售药店进行明查暗访,及时将未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药店通报各地处理,截至2021年12月初已通报4期,通过暗访通报,加大震慑力度,有效提高零售药店对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自觉性。(汕尾市市场监管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