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佛山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佛山市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以下简称《预案》)。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药品管理法》《国家药监局药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广东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有关规定,2021年年初,佛山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市政府要求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预案》编制工作。《预案》结合佛山市实际,明确遵循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评估、依法处置、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原则,内容主要包括总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风险沟通、善后与总结、保障措施、监督管理和附则等八个部分。根据药品安全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应对工作需要等因素,将药品安全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级别,依次对应Ⅰ、Ⅱ、Ⅲ、Ⅳ级响应,同时着重规范药品安全的监测、预警、报告、评估、分级响应等环节。
佛山在全省率先以市政府名义出台《预案》,是继《佛山市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发布实施后,建立健全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的又一重大进展。近年来,佛山市遵循“四个最严”要求,深入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药品管理法》,持续完善药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通过有效预防和科学应对药品安全事件,最大限度减少药品安全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佛山市市场监管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