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冬春季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防疫指办明电〔2021〕11号)、《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广东省冬春季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药监办药二〔2021〕31号)要求,发挥农村零售药店监测哨点作用,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应急处置措施落实到位,江门市成立三个专项工作小组,对辖区内买退热类、止咳类、抗病毒类、抗菌素类药品的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落实情况开展暗访检查。
暗访检查组随机抽查蓬江、江海、新会区、鹤山市、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共14家农村地区药店,其中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符合要求的药店1家,基本符合防控要求的药店10家,责令限期整改3家。此次暗访的药店均安装有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并在“广东省智慧食药监系统”上注册账号,能够落实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四大类”药品的人员实行实名登记报告。防控工作落实总体较好,纸质登记与上传报送情况基本相符,但是仍有个别药店防控管理意识下滑、松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检查组当场责令改正并转交当地局继续跟进。从此次专项督导情况来看,江门市农村零售药店基本能将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到位。
通过暗访检查,进一步增强了农村零售药店履行社会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进一步发挥零售药店“哨点”监测作用,不断织密疫情防控网。(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