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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2936家药店100%实施疫情防控期间销售发热咳嗽用药相关信息登记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20-02-19 09:29:36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27 【字体: 打印

  为进一步强化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省药监局有关规定并依托省智慧食药监平台,在疫情防控期间全力推进药店实施销售发热咳嗽用药相关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目前,全市实有的2936家药店(含尚未开门营业的药店)已100%登陆智慧食药监系统注册,累计上报相关信息10601条。

  (一)全面动员,确保系统注册规定落实到位。2月13日19时,省智慧食药监系统显示中山市零售药店总数为3027家,已登录“在零售药店购买发烧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完成注册907家,仅占29.96%。为切实提高药店的系统注册率,更加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人员信息筛查工作,中山市市场监管局第一时间安排专人通过系统导出全市零售药店名录清单,迅速组织基层分局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逐家逐户通知到位,同时督促指导各药店做好登记注册工作。期间,还结合每天的市场巡查监管工作安排,对全市药店的营业情况进行全面清查,认真核实“已开门营业”“未开门营业”和“未注销‘僵尸药店’”的具体情况,仅用1天时间就全面摸清了全市零售药店的真实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措施实。至2月14日19时,全市“已开门营业”的1871家零售药店100%完成系统注册。随后继续通过多种途径通知督促未开门营业的药店登录系统办理注册,至2月16日,全市2936家药店(包括未开门营业药店、剔除未注销的“僵尸药店”)已100%完成系统注册。

  (二)加强督促,确保信息报告制度执行到位。要求全市药店务必对发热咳嗽用药品的购买者进行体温测量,做好人员信息登记并通过智慧食药监平台上报。同时,对登记的“有发热症状”且“14日内自鄂或温州来粤”“14日内涉足疫情地”“与14日内自鄂或温州来粤及14日内涉足疫情地者有接触”的人员信息,除要求各药店通过智慧食药监平台上报外,还要求同步将信息报送至人员住地的疫情防控部门,以便做好跟踪服务。截至2月18日,已上报信息10601条。

  (三)强化抽查,确保信息真实性核实到位。组织监管人员对药店上报省智慧食药监平台的登记信息进行抽查核实,组织全市基层分局对各药店执行登记报告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信息真实性。截至2月18日,已抽查核实药店上报信息100条,核查率接近1%。(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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