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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食品经营许可改革 “四项减法”简政放权“三项加法”保障食品安全
发布时间:2016-03-30 14:53:50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 【字体: 打印

为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服务食品行业发展,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要求,因地制宜,坚持简政放权和保障食品安全两大原则,制定出台了《深圳市食品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试行)》,推进实施食品经营许可三证合一。

一、“四项减法”推进简政放权。(一)减少审批环节。将食品经营许可新办、延续、变更等三支笔业务改为两支笔,受理之后直接审批;补证和注销业务统一改为一支笔,实行窗口即来即办,大幅提高审批效率。(二)减少申请材料。取消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申请材料,将《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改为申请人自行承诺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解决食品经营单位因无法取得《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材料而办理不了许可证的问题。(三)简化微小餐饮单位和预包装食品销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要求。将集中培训考核改为在办证窗口循环播放食品安全培训视频,进行现场培训现场考核。(四)明确四种风险较低的业态情形和业务类型减少现场核查环节,或免予许可。包括:1.供餐人数在50人以下或食品处理区面积小于30㎡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不含学校、幼儿园、校外午托机构食堂),其供餐场所暂不纳入食品经营许可范畴;2.在美食节、展销会临时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其经营场所暂不纳入食品经营许可范畴;3.食品经营许可证5年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减少现场核查环节,由食品经营单位自行承诺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4.仅申请预包装食品销售、网络食品销售、食品自动售货销售的食品经营单位免于申请现场验收,直接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三项加法”强化食品安全保障。(一)细化“微小餐饮”单位审查标准,解决无证经营食品安全隐患。针对“微小餐饮”(经营场所在50平方米及以下)经营品种单一,多为加热后的熟食,极少引发食物中毒等特点,该局专门制定了与实际情况相适应的“微小餐饮”单位审查标准,对选址、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原料清洗等食品安全关键控制点进行了明确要求,让绝大多数微小餐饮通过整改能达到许可条件,解决无证经营食品安全隐患。(二)规范食品经营新业态。将网络食品销售、通过自动售货设备销售食品和校外午托机构食堂等新的经营业态纳入许可范围。(三)推广“明厨亮灶”工作。将“明厨亮灶”有关要求纳入审查标准作为重点项目,鼓励和引导餐饮服务单位通过安装视频监控、透明玻璃或建设开放式厨房,公开食品加工制作重要环节,让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深圳市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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