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近日,顺德区局与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印发《关于建立顺德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的通知》,进一步保障广大建筑工人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一是落实监管责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要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负责对建筑工地食堂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实施日常检查,并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查处建筑工地食堂的违法经营行为;国土城建和水利部门主要履行行业主管职责,及时告知按规定需办证的建筑工地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督促有供餐需求的施工企业向持合法证照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订购供餐,并协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对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检查、食品安全培训和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二是实行信息互通制度。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定期与同级国土城建和水利部门互相通报建筑工地食堂食品经营许可、监督检查和巡查、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以及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事件处理等情况,共同强化食品安全监管。
三是开展监督检查联动。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国土城建和水利部门建立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联合检查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建筑工地食堂开展联合检查。
四是实施联合约谈制度。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和监管部门提出整改要求而拒不整改的建筑工地食堂,由区、镇(街道)两级食品药品监管以及国土城建和水利部门按照各自管理权限,对建筑工地食堂负责人进行约谈,促使其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措施和要求。(顺德区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