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小微”食品企业市场活力,推动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2017年3月1日起,江门市正式实施食品销售、小餐饮经营许可 “申请人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以来,全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网站、微信、派发宣传单张等多种方式对“申请人承诺制”进行宣传,使广大群众有了一定的熟知度,各地受理窗口业务量均有显著增加。实施首月,共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1019张,其中食品销售环节755张,餐饮环节264张。后续监管未发现存在故意违反承诺经营的行为,总体形势稳定、有序、可控。
食品销售和小餐饮经营是食品经营主体的重要业态,在方便群众生活、稳定社会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江门市局在广泛调研且充分评估食品安全风险程度的基础上,推出食品经营行政许可审批“申请人承诺制”试点改革。一方面缩短了审批时限。以前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20-30个工作日,按照“申请人承诺制”审批模式办理,当场就发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当场或5个工作日之内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另一方面简化了提交的资料。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常许可程序办理,需要提交至少8项申请资料,试点“申请人承诺制”后,进一步简化了手续,将需提交的资料减少至4项,为办事群众提供了便利。
试点开展“申请人承诺制”并不意味着放松对食品销售和小餐饮经营的监管。恰恰相反,是将更多的精力和资源投入到事中事后监管监管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责任更加重大。因此,在推出试点改革的同时,江门市局制定了配套的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和细化了综合治理、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抽样检验、培训指导、社会监督、“黑名单”信用记录和诚信分类管理、奖励、信息通报与共享等制度,细化了日常监管的具体措施,着力防控潜在的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实施一个多月以来,全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后续检查中暂未发现申请人的经营情况与申报材料及承诺的条件不符,存在虚假承诺的情况。也未发现相关单位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整体状况良好。但检查中也发现部分经营者对许可标准的理解存在误差,已及时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从整改情况看,经营者均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整改,并达到许可要求。
下一步,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还将进一步加强对“申请人承诺制”许可要求的宣传指引,并按照风险把控的原则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于虚假承诺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同时,还将持续关注试点效果,评估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我市广大市民的食品安全。 (江门市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