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 市局动态
惠州八项举措全面开展桶装水专项整治
发布时间:2017-10-10 10:28:07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6 【字体: 打印

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是2017年广东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之一。为确保专项整治效果,提升全市桶装饮用水生产行业食品安全水平,今年5月以来,惠州市局运用八项举措扎实开展了桶装饮用水生产行业专项整治。

一是摸底调查。5月初,惠州市局组织全市各县(区)对全市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进行了摸底调查,掌握了全市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的数量、持证情况、生产经营条件、近年来监督抽检情况等,为专项整治提供了详实的决策数据。

二是集体约谈。组织全市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质量安全负责人进行了集体约谈,明确了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的目的和要求,督促企业要对照专项整治内容进行全面排查隐患,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敦促企业加强对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的学习,增强企业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能力。

三是组织培训。举办全市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技能培训班,邀请了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的专家就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的检测及防控技术等管理技能进行了讲解培训。

四是督促自查。督促全市所有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规定》等有关要求进行自查,发现问题主动整改,保证生产条件持续符合要求,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并向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交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五是强化检查。采用日常监督检查和飞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开展不少于2次的监督检查,对近年抽检不合格、问题较多的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开展不少于1次的飞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按要求限期整改,涉嫌违法的,依法进行查处,并将监督检查情况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六是全面抽检。对全市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抽检,检验项目覆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或《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08)所有感官、理化、污染物、微生物指标,对抽检发现问题的企业,除了依法处置外,将督促企业采取调整工艺、更新或维修设备等措施,避免反复出现不合格产品。

七是严格执法。对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发现问题的企业,通过责令停业整顿、注销吊销许可证等执法手段,淘汰一批条件落后、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确保整治效果,营造整治声势,提升行业食品安全水平。

八是加强宣传。编印《包装饮用水常用标准及生产规范汇编》等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材料,免费发放到全市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和基层监管部门,供企业和基层监管人员学习应用;在食品安全宣传周向群众印发《桶装饮用水消费提示》,加强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引导公众安全消费。

截止目前,该次专项整治共出动检查人员198人次,检查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71家次,抽检桶装饮用水产品89批次,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9份,立案查处16宗,注销桶装饮用水生产许可证4张。(惠州市局供稿)

附件:
分享文章到
返回顶部打印页面关闭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