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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局研究解决村办幼儿园办证主体问题
发布时间:2018-04-27 10:16:35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7 【字体: 打印

近期,中山市局主要负责同志召集审批服务办公室、食品餐饮安全监管科调研解决村办幼儿园办证主体问题,确保村办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

4月10日,调研组到火炬开发区神涌幼儿园就食堂办理许可证问题进行调研。调研组详细了解神涌幼儿园、陵岗幼儿园等村办幼儿园食堂办证有关情况及当前遇到的问题,并与市教体局、火炬开发区市场监管机构、区教办、当地经联社等有关单位人员进行现场交流。调研组了解到,当前村办幼儿园在办理《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时因无法提供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而不能确定申请主体、无法提交许可申请。中山市局主要负责同志就解决有关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并强调幼儿园开办单位要承担起主体责任,确保其开办的幼儿园食堂合法经营,切实保障学龄前儿童身心健康。

4月12日,调研组与市教体局召开座谈会讨论村办幼儿园食堂办证主体资格等问题。市教体局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了村办幼儿园有关基本情况,中山市局就村办幼儿园食堂办理许可证遇到的主体不明确问题及其原因进行了分析。与会人员问题的解决途径进行了讨论,并一致赞成以幼儿园开办单位为申请主体办理食堂许可证,同时商定由市教体局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协助,联合发文到各镇区有关部门就村办幼儿园办证主体问题进行指导。

中山市局主要负责同志强调,村办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事关每一个幼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开办单位要提高对幼儿园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管理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有效保障幼儿的饮食安全。(中山市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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