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进潮州市酒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督促酒类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5月16日,潮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集中约谈部分从事批发业务的酒类经营企业。
此次集中约谈了前期专项整治督查被抽查酒类经营企业,对被检查酒类经营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一是未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制度落实不到位;二是未主动出具加盖本企业原章的相关证照复印件、酒类产品信息齐全的销售单据给购货单位;三是未如实申报、备案酒类产品贮存场所;四是未清理经营场所内与经营行为无关的其他生活用品、个人收藏物品等。
会上,市局黄少莹副局长对各被检查酒类经营企业作告诫谈话,明确各被检酒类经营企业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方向、整改时限,并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正确认识此次专项整治的目标任务,加强本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二是要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帐记录制度;三是要迅速整改,规范本企业行为。
参加集中约谈会的有市局黄少莹副局长、市局食品市场安全监管科相关执法人员、湘桥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代表、潮州市酒类行业协会代表、专项整治督查被检企业代表共11人。(潮州市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