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督导落实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任务,5月17日,中山市食安办制定专项督导方案,决定从5月21日起至年底期间,对24个镇区分阶段开展创建工作督导,并要求发改(粮食)、公安、农业、商务、卫计、工商、质监、海渔等部门要依据职能同步开展督导。
5月21日至28日,市食药监局全体局领导率领全局机关各科室有关人员,完成了对开发区、三角镇、古镇镇、东升镇、南区、坦洲镇、小榄镇、五桂山、西区、三乡镇、东区、板芙镇、港口镇、南头镇、沙溪镇、阜沙镇、大涌镇、东凤镇、民众镇、黄圃镇等20个镇区的督导。此次督导对照《2018年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中期绩效评估指标》,重点督导检查了基层人员装备、创建工作专项资金、网格化监管、“明厨亮灶”、学校食堂和幼儿园食堂实时监控、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网络食品监管、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创建工作宣传情况等共18项工作情况。督导组现场将发现的问题向镇区分局反馈,要求立改立行,抓紧整改。
从6月1日起,中山市食安办将集中开展第二阶段督导,每月督导确保覆盖全市所有镇区,强化责任落实。(中山市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