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茂名市猪肉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销售环节源头管理水平,督促和指导农贸市场及猪肉经营者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20号)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农贸市场入市猪肉经营行为,茂名市局五举措并举,扎实推进猪肉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一、领导重视,压实监管责任。根据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领导先后对加强猪肉质量安全监管做出批示。茂名市局高度重视,立即召开班子会议传达批示精神,并成立了强化猪肉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随即召集各地和各食品业务科室,召开了专题会议,部署安排市场猪肉销售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工作,督促属地落实日常监管责任。各地也相应成立了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该项工作。
二、加强约谈,落实主体责任。主动上门约谈市市场物业管理处,要求市场开办者重点对临时追加入市猪肉的票证检查,严防肉商钻监管人员上下班时间差将私宰肉运入市场销售。并与市场物业管理处协商,制定了《茂名市河东市场猪肉行日常检查登记表》,要求全市各级市场开办者对肉商的检查情况造册登记,具体登记经营者姓名、猪肉数量、对应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号码,追加猪肉时间、数量、对应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号码等,把好猪肉入市质量第一关。
三、突出重点,开展全面检查。一是突出重点内容。重点检查流通环节中肉与肉制品经营户的经营主体资格,是否超范围经营或未经许可从事肉及肉制品经营,是否存在购进、储存和销售未经检疫、来源不明及掺假掺杂等不合格肉与肉制品等;二是突出重点区域。以城乡结合部、农村食杂店、集贸市场等区域为重点,摸底排查是否存在使用私宰猪肉生产经营肉制品的黑窝点、黑作坊;三是突出重点对象。督促商场、冷库等经营单位及各餐饮单位落实进货查验及进出货台账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迄今,茂名市系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288人次,检查流通环节肉类、冷冻冷藏等食品经营户736户次,共检查猪肉经营户210户次,生猪165头,其中发现未经检验检疫证明的猪肉80斤,现暂时封存于冷库内;摸底排查了16家冷库,其中4家有销售进口食品且有检验检疫证明。
四、部门联动,齐抓专项整治。市、茂南区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合市、茂南区两级公安局展开联合执法行动,以农贸市场、超市、冷库为重点区域,加强对辖区猪肉、牛肉等肉与肉制品经营者情况的巡查;联合区城管局、区公安局、区畜牧局、市场物业管理中心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并分为两个执法小组,由基层所带队,每日在市区范围内开展进一步加强H7N9疫情防控暨推进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联合执法行动,禁止私宰活禽,禁止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生猪、家禽等流入市场。
五、健全机制,提高工作成效。印发了《茂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猪肉质量安全监管的意见 》(茂食药监办〔2018〕41号),明确要求切实加强市场销售、餐饮环节和肉食品生产加工厂采购猪肉质量安全监管,加强猪肉质量安全监督抽检,查办经营不合格猪肉违法行为大要案。要求认真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主体责任,要求市场开办者重点对临时追加入市猪肉的票证检查,严防肉商钻监管人员上下班时间差将私宰肉运入市场销售,对未履行法定责任的依法查处,属国有资产的市场,将查处情况同时抄送其所属国资委、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饭堂购进无合法来源或未经检验检疫猪肉的,坚决依法查处,并将查处情况抄送其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纪检监管部门;发现酒楼饭店、餐饮店购进使用不合格猪肉的,在依法查处的同时,通过媒体曝光。发现经营病死猪肉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茂名市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