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江门市局继续把“四个最严”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到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中,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排查农村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全市上半年(下同)共立案查处农村食品、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等违法案件106宗,捣毁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窝点5个,查扣问题食品36468公斤,罚没款47.21万元。通过专项治理,全市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农村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逐步建立。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食品安全治理责任。
联合相关单位制定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及治理绩效考核评议标准,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确保工作取得成效。在全市1342个行政村聘请1名以上的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共聘请食品安全协管员1446名,建立完善协管员的管理考核机制和制度。
二、强化全程监管,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一是食品生产环节以各类食品生产主体为重点,严查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两超一非”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使用劣质原料生产或加工制作食品,清理整治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严惩重处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的“黑作坊、黑窝点”。全市共捣毁食品黑窝点、黑作坊5个。二是食品销售环节依托“大抽检”、“大排查”、“大整治”、“大稽查”,在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农村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以群众日常大宗消费食品为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无证经营、经营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标签不合格食品、虚假宣传保健食品及食品功能等违法犯罪行为。对食用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经营的食用农产品开展每周不少于5天的快筛快检工作。全市共快检蔬菜142885批次,水产品9562批次,畜禽肉蛋类782批次,发现疑似不合格蔬菜产品422批次,水产品143批次。对发现的疑似不合格产品,督促经营者下架销毁处理。三是餐饮环节以农村学校食堂、企业食堂、小餐饮及“农家乐”为重点监管对象,重点检查是否持有有效的许可证、健康证明,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加工场所环境卫生是否达标,食品加工操作是否规范。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检查购进食品和原料的标签标识,落实索票索证制度,防止购进过期或不合格产品。
三、强化监督抽检,突出风险管控。
充分发挥抽验工作在监督执法中的技术支撑作用,严防问题食品流入农村市场。重点加强地方特色食品、土榨花生油、白酒(散装酒)、茶叶、五毛食品(“辣条”、“辣片”等调味面制品、膨化食品)等的监督抽检。全市共监督抽检生产流通单位的各类食品2000批次,检测合格率98.1%。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时采取措施督促生产经营者封存、下架和召回,并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四、强化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
与农业、海洋渔业、园林和林业、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和信息通报、联合执法、公安提前介入等工作机制和制度,完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刑衔接联络员机制,通力合作,共同维护食品安全。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11宗。
五、强化宣传工作,构建全社会共治大格局。
一是通过电台、电视台、网站、微信、微博、现场咨询等渠道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二是加强与新闻媒体联系,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违法制售假劣食品、“二超一非”食品的行为加大曝光力度,引导群众安全理性消费,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江门市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