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日前分别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6-2018)和《关于加强食用植物油标识管理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16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惠州市食用植物油生产行业食品安全水平,惠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局举办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及相关管理规定宣贯培训班。全市各级食品生产监管人员、食品生产许可审查人员和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相关负责人共75人出席了培训班。
培训班详细解读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讲解了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及食用植物油塑化剂的防控要求,传达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食用植物油标识管理的公告》,明确了食用植物调和油的命名及其组份的标识要求。
惠州市局对参会企业代表开展了约谈讲话,强调了四点要求:一是要求全市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要认真组织学习植物油新标准,做好与新标准的衔接工作;二是要认真贯彻执行三部委公告,规范产品标签标识,杜绝虚假标识误导消费者;三是要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实现食品质量安全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四是要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加强对“塑化剂”的监测和防控,确保产品安全、合规。(惠州市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