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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已受理无参比制剂品种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10-08 09:31:15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0 【字体: 打印

  按照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于已受理的品种严格按照《公告》要求开展工作,统一标准,集中处理。对于按照一致性评价申请受理的无参比制剂品种,将按照普通补充申请进行审评,审评审批通过的,不给予“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结论。对于仿制药上市申请,也将按照《公告》中对临床价值评估、药学研究、临床研究的有关技术要求开展审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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