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拟批准4-(1-苯乙基)-1,3-苯二酚作为化妆品用原料意见的函 |
食药监保化函[2012]365号 |
2012年08月07日 发布 |
有关单位: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审评专家委员会审评,“4-(1-苯乙基)-1,3-苯二酚”符合有关化妆品新原料的技术审评要求,拟批准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2年8月31日前将有关意见反馈我司。 联 系 人:陈超,林庆斌 附件:4-(1-苯乙基)-1,3-苯二酚技术要求.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