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省食安办召开《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范新闻发布会)
2014年12月15日,广东省政府颁布了《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 2015年1月15日起正式施行。根据省政府安排,当天下午,广东省食安办会同省农业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制办等部门对该《办法》及配套规范进行了现场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办法》以规范管理、明确职责、加强监督为重点,结合省情对限制活禽交易、休市制度、活禽和生鲜家禽产品生产经营规范、法律责任等各个环节和主要方面作了制度设计和法规规范,充分考虑到广东地方实际,在公共安全与私人权益,疫病防控和群众生活、饮食习惯的关系上取得一个平衡点,有效改善了当前家禽经营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依据不足的现状。
(省食安办副主任、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吴圣明在发布会上讲话)
《办法》共六章34条,主要内容有五个方面:一是明确了家禽经营管理模式,二是规定了活禽经营管理制度,三是规定了生鲜家禽产品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四是规定了风险防范措施,五是设定了法律责任。
《办法》的出台,一是加强禽流感疫情防控的需要,对强化家禽经营的源头治理,规范家禽经营市场秩序,推广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提供相关配套规章和制度保障;二是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平的需要,可有效地改善活禽经营市场及周边卫生状况,提升城市文明水平和城市形象;三是促进家禽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通过改变传统家禽经营方式,促进家禽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我省家禽产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为完善《办法》配套规范,在省政府部署下,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分别制定和出台《广东省家禽屠宰厂(场)设置指导意见》、《活禽市场建设指南》(DB44/T 1463-2014)、《生鲜家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DBS 44/004-2014)。《广东省家禽屠宰厂(场)设置指导意见》对家禽屠宰厂(场)选址、设置基本条件、主体责任、备案管理等进行规定。《活禽市场建设指南》,对活禽批发、零售市场的选址、基础设施、经营设施以及市场管理制度建设等要求作了规定。《生鲜家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规范我省生鲜家禽上市的加工经营行为,防止生鲜家禽加工、运输和销售过程中的各种污染,确保生鲜家禽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