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方案》(国市监药〔2020〕159号)和《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暂行规定》(粤药监规许〔2021〕4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第五批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目录。目录内容如下:
一、药品目录
二、医疗器械目录
三、已发布目录动态调整
索引号: | 11440000MB2D034421/2023-01024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09-11 |
名称: | 【粤学习】重磅!第五批“港澳药械通”目录发布!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3-09-11 | |
主题词: |
根据《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方案》(国市监药〔2020〕159号)和《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暂行规定》(粤药监规许〔2021〕4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第五批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目录。目录内容如下:
一、药品目录
二、医疗器械目录
三、已发布目录动态调整
主办单位: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全国12315热线:12315 投诉举报邮箱:gdda12331@gd.gov.cn 来访地址:广州市越 秀区东风东路753号之二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1335号
粤ICP备05117128号-1 网站标识码:4400000072网络支持 IPv6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