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州鹏美精细化贸易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116969339409 |
法定代表人 | 陈锡开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药监妆罚〔2021〕200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生产化妆品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购进过化妆品禁用原料“邻氨基苯酚”,并自2018年12月开始,生产了2批次的“鹏美染发膏(黑色)”(批号为20181222001、20190608001)。 |
处罚依据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 |
处罚类别 |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吊销许可证件。 |
处罚内容 | 1.没收“鹏美染发膏(黑色)”(批号为20190608001)2631盒; 2.没收违法所得2587元,处5倍违法所得罚款(即罚款12935元),罚没款共计15522元; 3.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
罚款金额(万元) | 1.2935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0.2587。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3月29日 |
处罚有效期 | 3年 |
处罚机关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0000MB2D034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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