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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广州鹏美精细化贸易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03-31 14:18:00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753 【字体: 打印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州鹏美精细化贸易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116969339409 

法定代表人

陈锡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药监妆罚〔2021〕2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生产化妆品

违法事实

当事人购进过化妆品禁用原料“邻氨基苯酚”,并自2018年12月开始,生产了2批次的“鹏美染发膏(黑色)”(批号为20181222001、20190608001)。

处罚依据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

处罚类别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吊销许可证件。

处罚内容

1.没收“鹏美染发膏(黑色)”(批号为20190608001)2631盒;

2.没收违法所得2587元,处5倍违法所得罚款(即罚款12935元),罚没款共计15522元;

3.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罚款金额(万元)

1.293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0.2587。

处罚决定日期

2021年3月29日

处罚有效期

3年

处罚机关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000MB2D034421

附件

鹏美-行政处罚决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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