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机构设置 > 化妆品监督管理处 > 化妆品公告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恢复广东省汕头市药品检验所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信息系统使用权限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10-14 09:19:38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8 【字体: 打印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22年 第101号

  近期,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广东省汕头市药品检验所被暂停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信息系统使用权限的整改情况进行了资料审查。经审查确认,广东省汕头市药品检验所对存在的问题已进行整改,符合整改要求。依据《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第十九条规定和《关于明确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有关事宜函》(药监妆函〔2021〕7号),现决定恢复广东省汕头市药品检验所的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信息系统使用权限。

  特此通告。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3日 


附件:
分享文章到
返回顶部打印页面关闭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