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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广东在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04-06 14:09:54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220 【字体: 打印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在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80273985248XH

法定代表人

陈晓侠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药监药罚〔2019〕60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生产药品

违法事实

2017年7月11日,广东在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市荔湾区中医医院签订《医院制剂委托配制(加工)合同》,广州市荔湾区中医医院委托该公司配制制剂白皮颗粒。广州市荔湾区中医医院向该公司提供了《医疗机构制剂委托配制批件》等相关批件。该公司于2018年11月18日配制181101批次白皮颗粒共2582盒,成品经检验后留样12盒,入库2570盒,销售价格为8.4元/盒。2019年2月20日该公司将2570盒白皮颗粒发货给广州市荔湾区中医医院。2019年7月22日,该公司在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广州市药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后,从广州市荔湾区中医医院召回181101批次白皮颗粒共518盒。

经调查,广州市荔湾区中医医院的《医疗机构制剂委托配制批件》(批件号:ZHJWT-170110)标示的制剂名称为“白皮颗粒”,受托方为广东在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期限为“至2018年10月9日”。广东在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18日配制181101批次白皮颗粒,配制时间在批件的委托期限之后。

处罚依据

《药品管理法》(2015版)第七十八条

处罚类别

警告

处罚内容

警告,责令在十日内改正(自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处罚决定日期

2021年3月29日

处罚有效期

3年

处罚机关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000MB2D034421

附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在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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